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2024-05-05 14:02

1.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不包含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或者说是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投资成本。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看担保或以企业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
通常大金融机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多为无担保债券,而信誉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大多发行有担保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行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证券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2.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一般情况下,区分相关费用和非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处理具体如下:1、企业合并中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非一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投资成本。2、审计费、咨询费、评估费等间接费用计入管理费用;3、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手续费、佣金的处理。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权益性证券是指代表发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证券,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权益性证券是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是指投资者可以获得发行人股份,享有股东权利的证券;债务性证券则是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证券。两者区别如下:1、投资者享有权利不同,权益性证券享有股东权利,债务性证券投资者享有债权;2、投资者获得收益形式以及要求必要报酬率不同;3、对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以及控制权影响不同。

3.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针对负债的手续费,以前也曾经计入过财务费用,但是有时手续费比较大,例如发行债券筹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话对利润表影响较大,于是先将其计入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通过利息调整分期间计入财务费用,让以后的会计期间也分摊发行债券的费用,更加符合配比原则。
 
针对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由于权益性资本不需要企业偿还,带来的收益也是不确定性的,直接抵减发行收入没有多大问题,这部分费用也不会影响到利润表。这一点是我的个人理解。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4. 企业合并时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费用怎么计?

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不包含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的手续费和佣金),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下发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和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以及直接相关费用(或者说是手续费等必要支出)计入投资成本。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发行的债券有无担保,是债券发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一般而言由信誉卓著的第三看担保或以企业财产作抵押担保,可以增加债券投资的安全性,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债券的吸引力,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以担保形式发行债券。
通常大金融机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多为无担保债券,而信誉等级较低的中小企业大多发行有担保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行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性证券

5.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这个是根据准则不同的要求才必须这么做。

1、无论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由于会计期末需要投资企业编制与被投资企业的合并报表,而合并报表中对于差额会体现在“商誉”项目中。但是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审计费、咨询费)根本不是“商誉”。实务之中,上市公司做IPO审计费,咨询费甚至会几百万,如果能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那审计公司就该说了,“你多给我点钱吧,能让你增加你企业的资产”。

2、发行权益性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股本需要按照股票面值确认,一般为每股1块钱。但是股价肯定不是1块,也许是8块,也许是10块。那么这个差额就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说白了,就好比是“白来的”,即1块钱的东西,你卖了10块钱。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投资是按照出售方的账面价值确认,这个是“账面”,不是公允,那么就有可能投资企业的得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发行的股票或者付出的相关资产的账面。那么这实际上就属于“亏本儿了”。所以要冲减“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的,那只能冲减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你可以这么理解,比如你自己,平时攒了500块钱,从大街上捡了200块钱,然后你买东西买贵了,100块钱的东西,你花了400块钱,实际上你是亏了300对吧?那这300就要从你“白捡的钱”里出200,和你积攒的钱里出100。例子不恰当可能,但道理是一样的。

3、第三项是因为企业发行长期债券需要执行借款准则,即,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里面。这是由于,债券是根据期末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来计算利息的。比如你发行的1000万的债券,支付了50万的发行费用,实际得到了950万的资金,也就是说这50万需要作为以后期间的利息分摊。
第3项其实是与企业合并是2回事。但是发行债券所承的价值(应付债券价值)如果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差额,依旧还是要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要弄混。

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6. 非合并下合并直接费用及证券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

合并直接费用及证券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股票发行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溢价不够冲或无溢价时则冲减留存收益。

③债券发行费用应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即冲减溢价或追加折价。【摘要】
非合并下合并直接费用及证券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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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直接费用及证券发行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直接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股票发行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溢价不够冲或无溢价时则冲减留存收益。

③债券发行费用应冲减“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即冲减溢价或追加折价。【回答】

7.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或有对价的初始确认         或有对价是购买方与被购买方通过谈判确定的经济对价的内在部分,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的价值及其未来盈利能力不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低,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随之降低;如果被购买方未来盈利较高,购买方的合并对价可能也随之增加。换言之,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购买方在谈判过程中应该已对被购买方的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了解和评估,并据此达成这些或有对价的条款。因此,在购买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合并成本应该反映购买方对被购买方盈利能力的判断和估计,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支付的不确定性而不予考虑。因此,会计准则讲解指出,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该包含在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中。
         或有对价的后续计量         结合准则讲解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引,我们不难看出,购买日之后发生,对合并价款的调整,只有在购买日后l2个月内发生,且是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导致的调整,才属于计量期调整,从而调整商誉。其他调整,尤其是基于被购买方盈利情况的调整或者其他在购买日后发生的事中导致的调整,都不能调整商誉: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人当期损益或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和指引,如果或有对价属于一项金融负债,则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购买方在购买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评估,如果被购买方盈利情况比预期的好,购买方实际应该支付的价款超过原来购买日的估计,负债金额增大,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应体现为一项费用;反之,则体现为一项利得。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悖常理——收购对象赚钱,购买方反而因此确认一项费用。但事实上,这种会计处理的结果恰恰体现了或有对价的经济含义,买卖双方以或有对价的方式来分享被购买方未来一段时间的收益并共同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既然被购买方的盈利能力超过预期,购买方应当按照约定将超出预期的部分与出售方分享,从而体现为购买方在合并报表中的一项费用。
         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案例         A公司的财务总监就下列事项征询项目合伙人甲的意见:
         1.A公司于20×2年初投资5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F公司。20×3年1月31日,A公司将所持有的F公司股权的75%作价450万元出售给G公司(非关联公司),A公司所持的F公司剩余25%股权于该日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上述股权出售于20×3年1月31日完成后,A公司仍能对F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累计实现净利润50万元(其中20×2年度实现净利润45万元),从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净利润的影响外,也无其他净资产变动。F公司自设立之日至20×3年1月31日与A公司没有任何交易。针对上述股权出售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应如何分别计算其在20×3年1月个别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2.A公司于20×3年1月31日以1700万元的现金向H公司(非关联公司)购买其全资子公司——I公司的全部股权。20×3年1月31日(购买日),I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50万元。此外,A公司与H公司约定,若I公司20×3年净利润达到预定目标,A公司需向H公司追加支付现金200万元。该或有对价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针对上述股权购买交易,财务总监希望甲就A公司如何计算其于20×3年1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的商誉金额提出分析意见。
         要求:
         13.针对资料(八)第1项和第2项,假定不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代项目合伙人甲逐项回答财务总监提出的问题(不考虑相关税费或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正确答案:
         (1)个别财务报表:A公司应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万元×75%=375万元),收到的对价(450万元)大于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部分(450万元- 375万元=7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在对剩余的所持F公司25%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F公司自20×3年1月1日至转变为按权益法核算(20×3年1月31日)之间应享有F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50万元- 45万元)×25%=1.25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对于所持F公司剩余25%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20×3年1月31日)的公允价值(150万元)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45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450万元 150万元=6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F公司自成立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600万元-(500万元 50万元)×100%=50万元],确认为投资收益。
         (2)当企业合并双方约定视未来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支付额外现金追加合并对价,购买方应将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异确认为商誉。
         ①合并成本=1700万元 120万元=1820(万元)
         ②收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650(万元)
         ③商誉=1820万元-1650万元=170(万元)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

8. 阐述企业合并处理方法中收益法和购买法的区别

企业合并处理方法中收益法和购买法的区别:
企业合并是通过资本集中从而实现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企业合并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同,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资产价值、合并双方的直接经济利益,其他相关方利益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目前在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采用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两种方法。
一、企业合并中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理论层面的差异
权益结合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组合。因为合并的完成不需要任何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流出资产,原有各企业的股东通过其股权的联合,形成一个新的会计个体,继续从事以前的业务并按各自的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风险。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权益结合法不存在新的计价基础,仍是沿用原历史成本进行反映,同时也不确认商誉。因此,权益结合法强调的经济行为是联合。既然新企业是原有各企业的延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和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例如2011年11月22日,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002419)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K.0161)于2011年11月16日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确认将其持有的天虹商场316 257 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52%,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子公司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58.77%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由于合并双方同属于中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旗下公司,故在此项实例中,合并前后均受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法将企业合并视为实施合并企业购买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净资产,相当于以一定价款购进该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全部负债。在绝大多数企业合并业务中,如果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的控制权,都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包括支付现金、发行股票以及其他资产等。因此,购买法强调的经济行为是交易。因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资产业务,按照传统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计价的会计原则,应按照购买法加以处理。例如2010年3月28日,中国最大的私营汽车制造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签署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9.69亿元买下旗下品牌沃尔沃100%的股权及相关资产。瑞典汽车品牌沃尔沃的注册资本为22.54亿瑞典克朗元,约合人民币21.50亿元,福特汽车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在此案中合并双方为非同一控下的企业合并,这时所采用的方法即为购买法。
二、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
(一)实施控股合并企业合并成本的计价基础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实施控股合并的合并成本以享有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基础作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无法辨别出实施合并公司和被合并公司的情况下,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实质上签订的是一项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权,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共同分担和共同分享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这种例外情况通常在参与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之间对等地交换有表决权的股票时发生,这种普通股股票的交换确保了参与合并公司股东的相对所有权。因此应以原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购买法下实施控股合并公司的合并成本以控股合并发生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论是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还是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对被合并公司净资产和经营权的控制,都是实施控股合并公司与被合并公司之间发生的净资产交易行为,该项交易行为与实施合并公司的其他资产交易行为一样,交易价格是参与控股合并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同时,这一交易基于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因此按照传统的以实际交易价格计价的会计原则,企业合并应当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公允价值记录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二)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计价基础不同
在控股合并形式下,由于被合并公司仍然保留其法人地位,其净资产并不直接并入实施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而是在实施合并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并入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实施合并公司在完成控股合并时,通过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对被合并公司净资产的合并;实施合并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以被合并公司净资产替代实施合并公司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式不同,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对被合并公司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也不相同。
权益结合法下,由于强调联合的经济行为,将换股行为视为参与合并公司股东权益在新的会计主体上的延续,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仍按子公司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类列示,不存在按照公允价值列示的问题。而在购买法下,实施控股合并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按照被合并公司净资产,在控股合并进行资产评估时确定的公允价值分类列示其资产和负债发生的溢折价。在控股合并完成后的会计期间还应通过编制调整分录来反映调整后的合并主体合并损益。购买法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合并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能较好地反映母子公司形成的集团的资产价值。
(三)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处理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是直接相关费用还是间接相关费用,均应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而购买法下企业合并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分别处理。合并的法律费、咨询费和佣金等直接费用增加合并成本;若以发行股票为代价合并其他企业,股票的登记和发行费用应当直接冲销股票溢价,减少资本公积;合并的其他间接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
(四)被合并企业损益的合并原则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无论控股合并前后,被合并公司实现的损益都应当并入实施合并公司的损益表,以换股方式实现的控股合并行为,参与合并公司股东权益在新的合并主体上延续,不存在其中一方购买另一方净资产的情况,不论合并何时发生,被合并企业当期实现的全部损益和累计留存收益均应转入合并后的企业。由于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企业当年的损益包括被合并企业全年的损益,并且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且不存在商誉的摊销问题,所以对于合并企业来说,使用权益结合法,无论合并当年还是以后年度的损益均高于购买法下,对主动实施合并的企业更具诱惑力。例如中国船舶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以现金收购方式取得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及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由于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中国船舶将报告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及合并日后被合并公司实现的损益8 439.15万元并入了利润表中。
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购买被合并企业净资产,投资成本中已经包含了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因此,在合并完成时,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再记入购买企业的留存收益中。同样,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实现的收益也不计入购买企业的当期收益中,只有合并日后被合并企业实现的留存收益才能并入购买企业中。
(五)投资成本的确定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不论是支付现金、转让相关资产还是以股票交换股票,投资成本以享有被合并方在合并日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基础,合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的间接费用均不计入投资成本,而是一律作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而购买法下,企业合并成本为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以及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
(六)商誉的确认及处理不同
权益结合法下虽然承认商誉的存在,但由于不是购买行为,没有购买价格,也就不存在合并成本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所以,商誉在账面上不予反映,不需要作出会计处理。在购买法下,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的买价高于或低于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企业之所以愿意支付高于公允价值的代价,是因为被合并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先进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管理人才等条件,能够增加合并企业的未来收益。反之,如果合并企业仅愿意支付低于公允价值的代价,则表明被合并企业存在不利于发展的因素,要将其确认为负商誉,在会计处理上计入营业外收入。
总体看来,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均具有较强的理论可行性,分别遵循动态和静态的历史成本原则,从而使得二者在一定期间内具有不同的信息揭示功能。从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角度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本文认为理论上在我国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宜采用购买法。但由于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是很发达,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还不能可靠地取得,同时考虑到我国吸收合并业务的增多,也应该允许企业在换股合并的情况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作为过渡,并规定严格的条件,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充分披露,以避免企业的利润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