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2024-05-05 04:14

1. 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森林资源

2. 天然林保护制度有哪些内容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标志着我国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了全面保护天然林的历史性转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天然林数量少、质量差、生态系统脆弱,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

3. 保护森林资源

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是生态环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除了提供木材和各种林副产品外,还具有涵养水分、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候、保存生物物种、维护生态平衡等作用。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森林面积的蓄积量在世界各国中排名第一百二十位以后。严重的'问题是,我国的森林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却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中。一九八一年与一九七六年相比,全国森林面积减少了三百零九万公顷。据调查,我国有二十三个省、市、区的森林面积是减少的,其中主要原因是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破坏生态平衡。森林资源的减少,引起气候恶化、沙尘暴、海啸,甚至还会导致物种灭绝等。 现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大批大批的人投入到栽树的行列中,有些人甚至不惜一切代价花钱请人来栽树;有些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些人从乱砍滥伐的行列中重新加入到栽树的行列中……我们小学生也应该去栽树,看到乱砍滥伐的人及时制止、举报。 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来保护地球上的森林资源,创造祖国的美好未来吧!

保护森林资源

4.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6.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7.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法律分析: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 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措施?

8. 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哪些保护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