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

2024-05-05 05:03

1. 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第四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国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草原管理司。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      (五)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六)荒漠化防治司。起草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      (七)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八)自然保护地管理司。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九)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十)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十一)森林公安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特大森林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司。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科学技术司。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开展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事务。承担国际竹藤组织和亚太森林组织相关工作。      (十五)人事司。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42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58名(含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跨地区设置15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办事处牌子,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除外),作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0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5名,主要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在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在驻西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在驻成都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加挂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承担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第七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

2. 林业局和林草局的区别

法律分析:二者区别如下: 1、级别不同:林草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林业局是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2、职能不同: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林业局履行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与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等职能。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
    (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保护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3. 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怎么样

林业局的基本工资较低,工作很轻松。林业局有些肥缺,很赚钱,比如管土地的,还有会计,出纳员。多数工作都不累,如果你是上山干活的工人,就比较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草原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资待遇 月工资2800元(包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摘要】
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怎么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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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怎么样

4. 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怎么样

亲亲,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3.能准确领会、表达政策、法律、法规,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具有林业专业知识及一定写作能力和林业工作经验。【摘要】
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怎么样【提问】
这个需要啥学历【提问】
亲亲,你好。这个是不需要学历的哦,【回答】
怎么才能进去工作【提问】
亲亲,你好。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待遇4500元/人/月(含五大保险)。【回答】
亲亲,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能积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热爱林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敢于担当。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公民。3.能准确领会、表达政策、法律、法规,善于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具有林业专业知识及一定写作能力和林业工作经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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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也可以嘛【提问】
亲亲,可以的哦。【回答】

5. 林草局是干嘛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 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 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 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 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 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 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 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 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 拟订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 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 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 营等工作,负责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 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 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 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 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 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 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 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 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 护。      (十)负责全国森林草原防火管理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 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 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 工作。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 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 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内设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司(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司、草原管理司、湿地管理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荒漠化防治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司、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司、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森林草原防火司、规划财务司、科学技术司、国际合作司 (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等17个机构,编制共计432人,截至2021年7月底有在职职工408人、离退休582人。

林草局是干嘛的

6. 林草局和林业局是一个单位吗

不是一个单位二者区别如下:1、级别不同:林草局是自然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林业局是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2、职能不同:林草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林业局履行植树造林、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与科学技术、国际合作等职能。法律依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包括:(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二)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设项目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限制经营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第四条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7.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8.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一)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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